(早报讯)马来西亚警方警告,在道路上鲁莽骑脚踏车者,若遭当局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提控而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坐牢12个月或罚款1000至5000令吉(约327至1636新元)。
武吉阿曼警察总部交通调查及执法部总监阿兹曼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表示,在路上鲁莽骑脚踏车的定义,是指骑士以不谨慎的方式在路上骑车,以致危害其他交通工具的安全。
他说,例如脚踏车骑士突然转换车道而导致其他交通工具为了闪避而发生危险,就可被视为鲁莽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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